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按照正常的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时,村委会必须先和你或者你的家人取得联系,告知村里的土地确权事宜,以及需要你们参与的工作。

  一般有以下3种情形:

  1、你回到当地,参与土地确权,完成自家土地确权工作;

  2、你无法赶回,写委托书找人代为确权;

  3、你无法赶回,不委托他人确权,或者村委会没有办法和你取得联系,先暂时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里的面积和四至关系进行备注登记,但不发证,等你以后回来了再进行补登确权。

  确权过程中有一个步骤是相邻的宗地双方要派人和调查员到现场指界并签字确认。以后相邻双方都不会因边界再起争执。

  如果指界时不能到场怎么办?

  1、确权指界时,调查员要查验双方指界的人员身份证明。如果当事权利人本人能出席最好,出具身份证明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指界,代理人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经双方认定的界址,要由双方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不识字的,可由调查员代签,并由指界人按手印。

  2、如果指界时其中一方不能到场而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将根据土地权属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果双方都不能到场,则他们的宗地界限将由调查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和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与村委会的意见确定。

  3、对于缺席指界的确界结果,将会以书面形式送到违约人手里。当事人如果对确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5日内要求重新划界,并自行负担重新划界的费用。如果逾期没有申请,则视为认可确界结果,确界结果自动生效。

  4、如果自家的房屋外墙或围墙外与街道、小巷、道路等公共土地相邻,则由村主任或村民小组长指界确认。

  错过土地确权,没有及时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意味着你的承包经营权很难有法律保障,后续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将非常麻烦。

  因为在外打工而错过确权,无非是信息不通畅导致的。远离家乡,没有时间和机会关注自己村里的情况,加上村里在统一确权的时候也没有通知到位,导致户主完全不了解统一登记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错过了村里的土地确权,那么你就需要跟村委会去确认以下几点:

  1、村委会有没有对你的承包地做备注登记,如果没有,申请其备注登记一下;

  2、村里面现在是否还可以进行补登,如果可以怎么进行补登,是直接在村里,还是需要自己去县级国土局?需要哪些资料?……这些都要了解清楚。通常是需要自己去县国土资源局去申请补登。

  如果已经不能进行补登了,那就询问土地确权补登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并请求上级部门到时候告知。

  土地确权这样重要的事情,自己还是要多上点心。平时多主动和村里的人了解下进度和情况,尤其是和村里与自己情况类似的人多加联系。确权完成,就能早点拿到确权证,对于在外务工不依靠土地生活的人来说,是更加重要的,比如说你要把土地流转出去是必须用到土地确权证书才行的。

·房地产他项权证2023办理时间是多久?
      房地产至上的权利除了所有权等之外还存在着他项权用以证明所有人用来抵押贷款的事实,也就是说只有在得到证件之后才能够去银行进行一系列的贷款事项否则就会被拒绝受理,下面就一下来看看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一、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是已经出...


·农村征地补偿诉讼程序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诉讼程序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


·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
      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 当今土地资源珍贵稀缺,人们想通过占有小部分的土地,来获得更大的利润时,土地承包应运而生。然而,土地承包也会随着负面的情况发展。那么,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下文是关于土地承包纠纷诉讼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土地...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引进项目投资人,是企业以项目开发为依托,以项目股份制为载体,以所开发的产品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合作方式。项目开发应首先有开发合同或协议,明确引进项目投资人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项目管理形...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怎么办?
       在外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里的土地也因此逐渐变得闲置起来。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了是应该作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呢,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事实上,这种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下面,律图将带您了解具体的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房照也就是房产证,是我们拥有自己房屋的一个重要凭证,同样土地使用证也是不可或缺的。买房子的人在房子交易前可以查看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购买到合适的房子才会住得放心,能避免纠纷。那么,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具体了解...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每一个地方的土地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想必您都有所了解,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拆迁等相关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今天就和您一起来聊聊奉化征地补偿标准,奉化地区的标准和别的地区的标准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密切相关的,合同只有在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的成立亦不例外。那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在签订合同后,对于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


·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2010年山东省物价部门印发的《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中对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作出了相关规定。下面法律我们为您整理了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主要...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 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租户和农民。我国人口众多,并且出于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因此土地在我国属于稀有资源,更应该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程序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