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农村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1、首先,写清楚立遗嘱人的具体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2、把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写明,处理财产的名称与数额及分割条件都需备注清楚,特别是有关继承人得到的具体数额要写清楚。

3、最后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在遗嘱上签字盖章,再把立遗嘱时间写上,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公证一下。

二、立遗嘱注意事项

1、 有些遗嘱是需要通过公证才有效的,但公证遗嘱的要求比较高,需要精神能力的鉴定以及房产证等等有关材料,一样都不可缺少。

2、如果是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那么就需要继承人亲笔签名以及标注清楚遗嘱的具体时间。虽然自书遗嘱手续比较简单,但如果在其他继承人不认可的情况下,会导致继承人之间产生非常多的纠纷。

3、如果是代书遗嘱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与遗嘱有厉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4、以录音方式立的遗嘱现场同样也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还需符合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若立遗嘱人口头更改遗嘱,那么也是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否则无效。

三、遗嘱的种类

首先来看遗嘱的种类,法律上规定的遗嘱种类主要分为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指的是由他人书写,遗嘱人签名的遗嘱;录音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口述遗嘱;口头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口授他人的遗嘱;公证遗嘱指的是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四、遗嘱生效的条件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遗产的遗嘱在设立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需按照这类设立人的真实意愿,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旦这类遗嘱的继承人员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关于商品房政策都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如果要购置房产的话,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那么一些人就想到过关心商品房的政策是什么,那么商品房政策都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商品房其实也就是所谓的房产,对于购买上来说,是有限购的政策。具体我们来看下文。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


·男方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房产属于谁
      一、男方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房产属于谁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对该房屋应就当时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记为二人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二、对于房产的约定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一、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


·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要找好宅基地然后写一份申请,同时还要取得本村家庭同意,也就是需要家庭都要有人签字。如果有人不同意你就要重新选择宅基地,直到家庭户主签字为止;2、签完字以后,交到村里,一般情况下,村里面会将材料交到土管所报批,你不需要直接到土管所去。3、材料到村里以后...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各地对保障房的居住条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
      即使在二手房买卖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而不管是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此时都需要对守约的一方实际承担违约责任,就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但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呢,了解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才能更好的进行避免违约行为的出现。 一...


·一、购买房产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购买房产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购房之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把关。那一般购房时怎样聘请律师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购房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房地产法律知识,购房者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