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我们都知道,抵押权或者留置权都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一种保证,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抵押或者转让物品留置权来获得财产融通,比如我们会将汽车抵押或者出让留置权给债权人,那么,当一辆汽车留置权与抵押权竞存的时候,实现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留置权与抵押权竞存的实现顺序
留置权先于抵押权。依据如下:法院处置抵押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二、留置权实现权利优先的原因
留置权的性质比较特殊,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称为留置物。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而不在于用益,所以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并非产生于当时人之间的约定,留置该车,留置权即产生,而无须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具有对抗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而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定担保物权的物权法原则,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另,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就标的物提供了材料或者劳动而未得到适当补偿而产生的,即留置权人首先进行了保管、运输、加工、修理等劳动,而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加了或标的物的价值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果没有这种直接针对于标的物的劳动,则标的物的价值受损,其他物权亦难以实现。困此,留置权担保之债实际上为其他债权之受偿创造了条件,因而它应优先受偿。注:物上担保,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让与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返还标的物的担保方式。物上担保的实质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权的清偿。在实践中常会发生同一标的物上有几种担保物权的情况,一些信贷员遇到此种情况往往不知如何解决,其实这很简单,运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理就能够解决。
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到这里也有了答案,留置权与抵押权在协议中竞存时,留置权因其本身为其他债权的实现是创造了条件的,所以留置权由于抵押权优先实现,这一法律知识也提醒我们广大债权人,在遇到财产抵押的问题时应当注意财产本身是否有其他权利竞存,也就是权利瑕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交通事故横突骨折可以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横突骨折可以赔偿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要看具体的花费才能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


·广州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二手房由于居住的年限较长,有的甚至在房屋质量上有着一定的问题,因此,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购买时要对二手房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二手房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也要进行查验。今天,以广州为例,针对广州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相关知识。 一、注意事项之一:在拆迁区的二手房买卖...


·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交通事故对于现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以及亲人的分离,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已经搬出,对于这些标准以及规定您都了解了吗?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通常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谁签字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人们的出行离不开和使用各种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交通压力也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我国道路以及交通法规方面的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在增加。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交警部门往往会依据现场勘验、检查等专业测定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随之而来的是每年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受害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事故后的生活,聘请律师进行索赔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处...


·异地交通违章应该如何申诉
      异地交通违章的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


·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责任 责任认定重。按《刑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即维修费用,争议不大的情况下可由事故双方协商确定,如需保险公司介入,则应选择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机构或4S店,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所以选择保险人指定的维修机构可以确保实际维修费用与定损单差异不大,...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设工程治疗进行一个质量评测,检验是否达标,工程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所以不论是施工方还是委托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2017年的规定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


·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一、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借车给别人发生事故,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的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车主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对损害发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