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的量刑机关是什么意思?

刑法的量刑机关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的量刑机关是什么意思?

量刑机关就是属于可以判刑的机关,对于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

量刑与法 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二)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三)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二、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大约5最长个月时间。拘留后3~7日逮捕,逮捕后,公安局侦查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到法院审理2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量刑就是对此案件作出最后的判决,对于判决的结果也会最终成为当事人应该要履行的责任,从而做出此决定的主体就是人民法院,一个案件的处理就会针对于不同的部门来进行侦查、起诉从而才能得到最终的结果。


·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我们来看下刑诉法2...


·偷税漏税的刑法条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的刑法条是怎样的 一、偷税漏税的刑法条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


·怎么样算信用卡诈骗罪呢?
      敲诈勒索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从早期的暴力恐吓的直接敲诈发展到如今,诈骗罪的形式是越来越多,现实中您可能都上当受骗过,那么如何预防不法分子的诈骗成为您最关心的话题。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信用卡诈骗罪是当下众多手段的一种,怎么样算信用卡诈骗罪对惩治罪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认定本节所规定的犯罪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的嫌犯是不会批捕的。所以如果要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就必须要收集确凿的证据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数量如何确认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数量如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对于多少钱为巨额行贿罪?
      一、对于多少钱为巨额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犯罪既遂刑事处罚更重,且犯罪既遂是已经完成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为未完成形态。具体的处罚情况如下: 1、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在我国是明令禁止我国公民非法私藏枪支的,尽管在一些西方国家,公民是可以购买枪支的,但是在我国为了预防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不安定因素,枪支一般只有国家执法机关才可以持有,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购买和持有枪支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一、非法私...


·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集资诈骗罪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呢?在实际案件中,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认定集资诈...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