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摔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因为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4、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5、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6、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7、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8、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9、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在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的这种情况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员工自己摔伤跌伤的这种情况,其实本人都没有必要专门的申请工伤认定,成年人做事不能任何时候都有其他人承担后果。


综上,上下班的路上现在已经被视为是工作时间的延伸,但是这不意味着在期间受到的所有伤害都是可以由单位承担支付药费的责任的,比如非自己原因而被其他车辆撞伤才是工伤,如果是因为自己走路不小心的缘故而摔倒受伤,就只能自行负担后果。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多数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一般是在转正之后,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


·尚在试用期签署劳动合同么
      尚在试用期签署劳动合同么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话,那除了获取合理的报酬之外,就没有其他补偿了。所以,在单位将钟点工辞退之后,是否要给予...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兴起,由于其高回报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可是拖欠工程款的事也是屡见不鲜,严重地影响了施工方的施工积极性。可是既然问题出现就只好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遇到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呢?如何...


·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关于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这里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内部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二是承包企业业务后的员工与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相信您在生活中也会遇到这两类的问题,那么,接下来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为您依次讲解。一、职工内部承包所招用的人员,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应如何分析?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各自合法利益的法律依据,在日常生活中,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很多,涉及到各个方面。那么违背《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案例?下面我们结合一篇案件和相关分析和您说一说。 试用期期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相关案例: 一、案例 2015年1月1...


·如果把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
      如果把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劳务可以外包给个人。劳务外包的种类很多,简单的说,大概包括:项目外包、生产线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仓储物流外包、数据录入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物业管理外包、后勤服务外包、兼职外包、促销外包、礼仪接待外包、临时工外包、短期项目外包。但,不同的劳务服务外包,有着...


·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
      一、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人防工程结束之后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验质量的彼岸准是否合格,验收质量合格时候就会进行工程款的结算,那么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