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四)勘察费用
(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订立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在订立建筑工程勘察合同时,在相应的条款内应该明确以下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合同工期;勘察费用;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另外,您还应该注意在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应该在合同内详细介绍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工资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
      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


·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办
      不得不说近年来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而这里的不按规定,就包括了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不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其实都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


·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范围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统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后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主张工伤赔偿。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


·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


·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建筑行业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十分混乱。用人单位因为资金问题逃避签订合同和拖欠工资都屡见不鲜。且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不清,维权意识普遍较差,有些甚至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签合同确定关系后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认劳动关系的规...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管我们自己有没有过错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现实中当我们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有时候并不会为我们到劳动局上报工伤,用人单位人们劳动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责任了,事实上我们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可以证明劳动...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工资总额内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工资总额内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一、劳动争议时效定义及规定 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