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的规定有哪些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2、《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国家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无须征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但是至于何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政府往往对此有很大的解释权,特别是现在国家在推进城镇化的建设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旧城改造及城镇化的重要一环,在旧城改造中,既有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有商业开发的需要,所以有时很难界定政府的收回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下面先分析各个法律的不同规定:(1)《物权法》规定的补偿制度根据《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制度《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补偿制度更为模糊,只是简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未对补偿办法和补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何为“适当”没有判断的标准。(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制度带有一定的市场价值的含义,即如何判断“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的价值呢?只有对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这种价值评估必然体现土地市场的价值;但是这个规定仍然是简陋的,如何对“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程序上的任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回收一般情况下会涉及一定的补偿,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如果自己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维护缺失一定的保障,虽然问题的解决不会太难,但是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否则自己程序的操作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出现损失。


·农村居民已拥有自建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申请建房?
      城市城镇内不允许个人随意建房,不少人选择在农村建起自己的房子,特别是原本就居住在农村地区拥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居民。有些居民已经拥有了土地使用证,要进行自建房还需要另外三个证件,要分别用不同资料去办理。那么农村居民拥有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后怎么申请建房?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需要哪...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太原市也是如此。很多太原市郊的农田被政府征用,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会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发放一笔补偿,关于征地补偿的纠纷也经常发生,其实补偿款的发放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件...


·诈骗罪报案地点是在哪里
      我国政府设立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都是为我国公民进行服务的。其中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什么违法犯罪活动的话,那么我国公民肯定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公安警察。但是有一部分人当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时候,可能因为当局者迷,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诈骗罪报案地点是...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吗?可以对土地使用权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


·广东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您日常生活中所谓的土地的买卖,其实便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问题。所以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是不能在该土地上进行相应的劳作的,那么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一、《集体土地使用...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


·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
      一、探视权异地如何执行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亲权的设立,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家长对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亲情的需要。同时,探望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


·法律规定土地征用主体是谁
      土地征用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来证明我们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说明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发使用证的对象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是企业。那么在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在办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以及需要经过哪些申办程序,我们下面来为您讲解一下。 一、天...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