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判决的

一、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进行判决

根据刑法第345条(《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犯罪构成

1、罪体

行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行为是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客体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客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2、罪责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非法收购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3、罪量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我国对相关的林业资源进行管理和相应的监督,在我国非法收购的盗伐林木的当事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处以3年到五年的相关判决,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判罚,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贿被关进看守所最快多久判刑
      一、行贿被关进看守所最快多久判刑? 行贿被关进看守所到判刑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该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


·1、刑事处罚
      1、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
      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手法也是在不断更新。现在社会集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而且也一直不断的出现新型的集资诈骗手段,让人们防不胜防,甚至出现了集资诈骗罪帮助犯,更是让您无法辨别真伪,那么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今天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 一、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在别人劝说下停止犯罪是中止吗?
      在别人劝说下停止犯罪是中止吗? 一、在别人劝说下停止犯罪是中止吗? 在别人劝说下停止犯罪一般来说是中止,具体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


·危险驾驶罪自首情节的认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在我国,素来是一个要被公众痛骂的一个犯罪违法行为,因为这种驾驶有时候不仅仅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严重时,也是在危害公共安全,葬送他人的生命。那么,危险驾驶罪自首情节的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自首”的法律内涵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是必须存在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


·犯人在法院不认罪是否要赔偿对方?
      无论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涉及到一个赔偿的问题,有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很好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进行赔偿,不仅对受害者有益,同时对于自己的判决和量刑也是非常有好处。但是,还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所犯的错误,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不用赔偿,那么,犯人在法院不认罪是否...


·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会被没收吗
      一、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会被没收吗?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一般都会被没收的,因为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


·刑事案件公安拘留程序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公安拘留程序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刑事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