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在我国夫妻购买小产权房是共同财产吗?

一、在我国夫妻购买小产权房是共同财产吗?


1、《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如在涉股纠纷的审理中,股市行情瞬息万变,法院在及时控股之后,如果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发挥财产经济效益出发,经双方当事人许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之下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炒作行为,以取得股票的最佳经济效益。另外在分配股票的时候,也可以将股票判给具有一定股票知识、股市操作技巧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4、公平原则


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5、竞价原则


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财产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比较敏感的问题,相关法律也是逐渐完善,只要夫妻二人婚后财产,夫妻二人都是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就另当别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主要有五点,都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二人的财产权益,这样对国家的长久治安也是有好处的。



·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离婚其实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打碎的不仅是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还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中最为显眼的就是房屋了,但分割房屋常常产生争议,那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时分割房屋该怎么办 夫妻双...


·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继承父母房产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


·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共同的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房产做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离婚的。但现实中,要是出现离婚夫妻就房产达不成协议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一般会如何进行处理呢?我们总结了一些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


·在我国房质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国房质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


·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通常租房时,一般出租方都会要求承租方交一定的押金,即租房押金,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租房者一定会租赁该房屋,另一方面是为了约束租房者在入住房屋期间不对房屋做出任何破坏行为。那么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租房押金的注...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建议起诉处理,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


·按揭房可登记他项权吗?
       现在买房的压力很大,很多的年轻人选择按揭买房,就是向银行贷款买房,拿到房产证之后,将他抵押给银行,然后直到把银行的贷款分期还清之后,才可以拿回房产证的情况。所以按揭房是不可以登记他项权的,因为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时候,按揭房是已经设立抵押的,不能够再抵押。 一、按揭房不可以再登...


·发生纠纷购房者要怎么维权
      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一直以来购房者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很多时候产生纠纷,往往利益受到损害的都是购房者。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要知道应该怎样才能进行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纠纷购房者要怎么维权。 一、发生纠纷购房者要怎么维权 第一步: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怎么办?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可以由双方来协商解决,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遗产房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均等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