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视为合同关系解除。如果承租方继续交房租,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继续履行,但是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所以建议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二、签署租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1、审核出租人的身份。核实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该房屋的资格,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证件并一式三份予以留存。保证双方的利益,以免在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2、在签署租赁合同中重点注明租金、租期及付款方式。租赁合同注明租金,写明租赁期限具体到哪天以及以何种形式付款,一般分为月付、季度付、年付。还应注明是否支付房屋押金,具体金额要写清。3、合同中注明该房屋的配套设施。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设施需特别注明。包括房屋留存的家电都应一一列出,在合同中注明。配套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如何支付,何时支付,都应在合同中体现。4、充分利用补充协议。租赁双方如在租赁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需要双方协商的,都应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拟定补充协议或条款,并以书面形式留存,以此保障双方利益。租赁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证件应真实有效,交验房屋时三方都应到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配套设施。综上所述,现在很多人到城市打工都是租房,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往往会约定租期,一般最短是一年。租房合同到期没有需求的,租赁关系解除。如果承租方还继续使用房屋没有退房的,征得房东同意后可以继续居住,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二、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


·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过户手续有哪些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感情出现破裂,而不得不进行离婚。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房产贷款,关于房产贷款的问题,您可以经过协商后自己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进行解决。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过户手续有哪些呢? 一、夫妻...


·我国法律对购买二手房时
      我国法律对购买二手房时,帮房主还房贷要不要公证是没有规定的,由购买者与房主协商确定,而这种行为存在非常大的风险,购房者最好办理公证。在现实生活中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是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的,按揭购买房屋时,购房者是未完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还清房贷后才能取得完整的产权。 《中华人...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总会有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能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提供的是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帮助你进行了解。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


·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根据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


·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在买房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政策有所了解,而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会有细微的差异。那么,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汉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武汉购房政策 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


·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了。双方在处理离婚财产的时候,要对房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有些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将房产进行过户,如果没有说清楚的话,在正式离婚时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先过户在...


·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
       我们知道房屋的太想权利是哟拥有抵押权利的人,或者是团体或者是公司等,一般的拥有这项权利的人群我们称之为房屋他项权利人,这时候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为什么大多数的房屋他项权利人都是银行所有,接下里我们要解决的就是这样的问题。 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 土...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以后的60天之内。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