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三、继承房产过户怎样办理?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有房子产权的同时一般不会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因为房子的所有权跟土地的所有权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在这里并不清楚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总之,既没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房子的产权,想要继承该套房子的想法就不现实,因为房子根本都不是原有人的,根本就谈不上继承。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一直是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一些因为拆迁问题而引发的事故,而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便是由于不明确的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其实各地都是有拆迁补偿标准的,那么湖北2017年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农村土地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
      一、农村土地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继承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 2、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承。 3、不与继承人一起生活,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的,但不符合宅基申请条件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年限的情况有哪几种?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年限的情况有哪几种?我们知道,在国有化土地制度下,我们可以通过土地使用证确定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不同土地,有着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年限的情况有哪几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


·批了宅基地建好新房后,又继承了老宅基地,能确权吗?
      目前该农户拥有两处宅基地,且均取得土地证,这种情况属于“一户多宅”,按照现行的宅基地确权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确权通常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于继承关系继承房屋而占有了另一处宅基地,可以确权   这种情况和题主相似,因为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相关...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土地所有权的分类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改革的推进下,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都是可以转...


·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一、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是占有、使用、处分权利,是相对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集体。所以,一般来说,农民土地是不能被其他个人征用用于盈利的。但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的性质,国家和政府是有权利征收土地的。在国家和政府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


·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
      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打破了地域界限,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双赢。在实践中,公司或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都需要按相关的规定缴纳税款。那么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现如今越来越多城乡的工农业用地被征用,被征用的土地所有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补助。于是许多农民关心征地补偿标准,其实补偿标准也在日益更新,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有部分辽宁网友在网上询问,辽宁省征地之后能得到多少补偿,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