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陕西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7年国家征地政策
我国现在关于土地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都很混乱。我国先行的土地法还是99年的。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我国所有的行政法都差不多--说的好,做难做,并且缺少监督管理机制。 关于土地征收,不得不说国家补偿。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最高不得高于15倍,但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你们当地的情况有具体规定。另外,征地安置方案应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还可以要求听证。 政策就是这样。但我觉得你的不满还不只是这些吧。现在的国情就是这样,立法,行政,司法,体制都很不健全……仿佛法制就是维护特权一样。有时候真的很不公平,真的很无奈。好在一切都在好转,只要不失去信心,再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相信会建立起那种公平平等的国度的。
陕西省2016年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由上所述,根据地区的不同具体征地补偿标准是有差异的。但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的惠民政策是越来越好的。以上是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及政策我们所整理的一些资料,陕西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要看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壮大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借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大多数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场价...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土地转让时,土地收入与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有增值额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土地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将土地收入与税法允...


·在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都不能够真正意义的证明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正式解除。对于男女双方来说,都应该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正式结束。而且在我国办理离婚是需要到专门的国家设立的部门进行办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一、在我国离...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鱼塘可能不少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会有一些疑问,其实鱼塘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国家因为一些大型工程的需要,需要征收一些人民的土地的话,那么鱼塘也是需要计算在其中的,但是鱼塘的补偿标准和一般的农耕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2017鱼塘征地补偿标...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同时,《土地管理...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内容包括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
      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 中国土地实行集体制所有,如果某一企业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根据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原有使用的土地被征收用作别的用途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补偿的,那么采矿征地补偿应该作为哪种补偿方式呢,我们收集下文为您解答。 一、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


·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四川宜宾加大对城市建设力度,建成区面积越来越大,一些原来郊区的农村变成了商品房。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在所难免。农民失去物质生产资料,自然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概了解。一、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1、土...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再使用土地时是有期限的使用,当使用权到期后,还要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到期后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民法典》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