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

公司法就是我国为了规范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而设定的法律,虽然是法律法规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现在,我们就从以下9个方面来阐述现行的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如有不足,还请指出也请多多指教。内容如下: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1、关于第20条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行公司法对在什么具体情况下适用此规定没有予以明确,从理论上讲,主要应该包括三个方面:股东和公司之间出现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财务和资产混同等。因此,此条法律的具体适用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给予细化,如列举法人人格滥用行为的若干具体情形等。这样,有关主体就能比照着提起权益保护诉讼,对于人民法院的立案、审理工作也大有裨益。2、如前所述,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特征之一是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分离性,由此可能造成对债权人保护不周的现象,如股东拿公司财产任意给自己设置担保等。再者,相对于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公司实体,一人公司的股东的权力相当之大,应当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约束单一股东的权力。新公司法在这一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应当予以完善。另外,一人公司的股东在实际经营中难免会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该种情形下,公司创设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对此,新法未作规定。3、新公司法第27条,对股东出资形式作了一个开放性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很明显,作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但是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在债权作为出资方式时,如果债权是难以实现的,那么该如何保护公司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一点,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4、新公司法第28条及31条规定了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但都只规定了股东间内部责任,而无由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规定,故该法对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5、新旧公司法“法律责任”部分中规定的均只是规定了违反公司法的公司或股东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而没有对违法者相对于公司债权人等善意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公司立法上的一大缺憾。因为公司或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不仅仅是破坏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秩序,更可能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6、新公司法第42条对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日期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在不足15日通知期的情况下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仍不明朗。假设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当时没提异议,后来又因为实体决定不合其意,又以通知日期不满15日为由而主张会议通过的决议无效,法院应当如何裁判有待探讨。7、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但该条相对于公司法第143条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规定,在立法上缺少了对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处理规定即没有对回购的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试问如果有限公司长期地持有自己的股权而不转让或注销,是否违反了资本不变这一原则?8、新旧公司法均对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等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作了限制性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新旧公司法都未对上列人员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认定转让无效还是怎样?如果转让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又该如何来认定?这或许是公司法修订中的疏漏之处,仍有待完善。9、根据新公司法第15天、第1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对外投资的总额由公司章程确定。然而,在公司章程对对外转投资数额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对外投资超过了公司章程限制的比例,超过部分的效力如何确定呢?新公司法未作相应的规定。究竟这种情况下是有效还是无效,肯定在司法界会有一个大的争论。因为,如若认定有效,则说明新公司法有关“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的规定等于形同虚设;如若认定无效,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上文从9个不同的方面阐述了现行的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是在新的视角上看问题的成果,贴别是第8条提出的对特定的股份持有人转让股份所带来的后果没有进行规定,说明我们现行的公司法仍有疏漏之处需要完善,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公司法吸收合并2023有怎样的程序
      公司法吸收合并有怎样的程序 公司的吸收合并是公司发展的一种方式,也是优化组合的一种方式,通过吸收合并使得被合并的公司资源能够得到更好地利用,也使得合并方能够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法吸收合并是有基本的合并程序的,只有按照程序进行的吸收合并才能保障公司的最大利益...


·保险公司法律事务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公司法律事务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公司是给予一些保险服务以及内容协议的公司,一般的话,很多人都会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及享有后续的服务内容的,很多时候保险公司都是需要一些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下我国在关于保险公司法律事务都是怎么样规定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法律事务内容包括...


·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律当中规定了,如果公司要想成立的话,其中必须要具备的一个要件就是存在着公司的注册资本,当然,我们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有一定的差异,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公司的注册资本...


·挂名空壳公司法人有何风险
      挂名空壳公司法人有何风险一、挂名空壳公司法人有何风险(一)、在民事、经济上: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一、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一个企业的内部高效运转、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都在于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在一个企业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必要的一部分。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机构的含义已经意义和相关的一些知识,希望您在阅读这篇文章时能了解清楚组织机构的一切知识。 一、什么是组织...


·公司法过半数半数以上是否一样 我国公司法之所以要求公司设立
      公司法过半数半数以上是否一样 我国公司法之所以要求公司设立各种监督部门,就是为了对公司的高层人员的职权进行监督,包括在行驶任何重大决策的时候,都要求必须过半数的表决权才可以。过半数是最基本的要求,除了过半数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决策需要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