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湖北省挪用公款罪会被判刑吗?

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同时也损害了公司的正当利益,那么湖北省挪用公款罪会被判刑吗?其实答案是肯定的,挪用公款都会被判刑,根据最高检察院的规定,个人私下挪用公款的钱数在5000—10000元以上的,就会被判处刑罚。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6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也包括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所谓“进行非法活动”,既指进行犯罪活动,也包括进行违法活动。从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制定立案标准的时候,考虑到,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还是应当体现刑法的谦抑性,不应当按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应当是危害行为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行为。基于这种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达到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类型的挪用公款立案,不受挪用时间的限制。对于为达到这个数额标准的,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刑法将挪用公款罪区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规定,每一种情况反映出不同的社会危害性。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相对于进行非法活动来讲,其社会危害性显然要小的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制定立案标准的时候,将进行营利活动类型的挪用公款立案条件规定为1万元至3万元以上。所谓“进行营利活动”,是指将挪用的公款用于投资、经营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至于该投资、经营活动是否真的营利则不是法律所要考虑的问题,即使是亏损,该种行为的性质仍然是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形的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或者享乐。对这种类型的挪用公款行为立案侦查需要掌握两点:一是挪用数额达到1万元至3万元以上;二是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未还,两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立案。所谓“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发现前 已超过3个月未还。如果行为人在3个月内全部归还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可由主管部门按照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如果在案发前,行为人已经将挪用的公款本息归还,但归还的时间超过了3个月,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挪用公款犯罪立案标准规定一定的数额幅度是一个特例,这主要是考虑该种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管理秩序,相对于贪污等犯罪来讲其危害性要小一些。同时也考虑到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不同,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程度、社会感受程度不同。在以往的实践中各地已有一些标准,事实上存在着差别。因此,立案标准,既对不同类型的挪用公款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立案数额。时间标准,又规定各省级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立案标准幅度内,自行规定本省范围内掌握的立案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尊重各地的实际情况,给各地一个选择的余地。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知道,挪用公款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又对自己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一旦因为自己的贪念造成挪用公款,被发现之后就会被判刑,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大家不仅仅是湖北省挪用公款罪比较严重,各个地区和城市发生这样的事都会被判刑。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包括什么?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包括什么?公司债券与股票,是我们在投资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也有很多的相似之处。那么,您知道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包括什么吗?因此,我们是需要了解一下他们之间的相同点和联系的。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债券与股票...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在现代社会中,即便用诉讼去解决债务纠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诉讼的程序也比较复杂,但仍然有很多人愿意选择去诉讼。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呢?此外,在起诉的过程中,债权人对债务纠纷又该如何向法院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


·法律规定离婚婚内债务怎么办
      离婚婚内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1、第一,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款项。2、第二,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工资,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专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也可以向人...


·银行存款利率就是年利率吗
      银行存款利率就是年利率吗一、银行存款利率是年利率么? 银行存款的方式有多种利率,如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存入银行的钱叫做本金;取款时银行多支付的钱叫做利息;利息与本钱的比值叫做利率。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银行的利率有年...


·50多岁欠钱不还怎么办?
      50多岁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二、拒不执行...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共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但是合同是可以在签订后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变更的。比如有些时候,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需要变更合同的价款,但是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呢?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作为债务人,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债务人不还债,自己拿着借贷合同去讨债,可却被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肯定是犹如“万箭攒心”。那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呢?简而言之,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一、哪些民间借贷...


·最新怎样表明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
      民法典1、民法典里第五百五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转移债务的时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转移债务,那么债务人是没有权利转移债务的。”但是转移债务的时候,也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债权人同意,不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其次,债务转移之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