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酒后驾车如何判刑处罚?

酒后驾车如何判刑处罚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中,在具备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之一后,又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则会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酒后驾车不一定就构成犯罪,因为目前我国仅仅是将醉驾入刑了,若酒后驾车并没有达到醉驾的严重程度,那么就不会认定为犯罪。不过就算不成立犯罪,但也是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因而也避免不了对行为人追究责任,此时主要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比如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等。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 交通事故人伤是可以做司法鉴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


·交强险中 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其算在医药费赔偿限额内,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2、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不批捕的话,如果是取保候审,是要缴纳保证金的,当然你也可以用人保。就是找个保证人。然后就可以不交保证金。保证金以后会发还给你的,你要把收据保存好。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


·一、道路交通事故手续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手续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只要有闯红灯的行为,其实都是会进行处罚的。而很多时候我们也把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称之为处理,其中自然对机动车闯红灯处罚要严重一些。那就当前的规定来看,驾驶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驾驶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 自...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或者事故责任方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或者事故责任方推诿不按照约定拿钱,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赔钱,交通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我国对民事诉讼的审理时间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开庭呢?起诉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


·买上小车有必要买划痕险吗
      一、买上小车有必要买划痕险吗? 划痕险。专门赔付车身上划痕的险种,在一些4S店和修理厂,车身划痕是可以直接走车损险赔付的,如果平日都是自己找地方修车,建议还是购买。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


·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1)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2)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当事人根据认定的结果才能实际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但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吗?由于认定的结果关系着赔偿的比例,因此一定要引起重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范围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


·离婚有一套按揭房一辆车怎么办?
      离婚有一套按揭房一辆车怎么办?离婚有一套按揭房一辆车按照双方协商的约定来进行一个处理,或者是由法院来进行一个平均方面的分割,当然了,如果说房屋还正在进行贷款的话,那么后续的这个贷款所得的款项也需要考虑到其中来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应根据是否对房产拥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