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权人不知债务人离婚怎么办?

债权人不知债务人离婚怎么办?

一、债权人不知债务人离婚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务的免除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在办理离婚时也是要将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的,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债务的时候,不会因为债务人出现离婚而无法索要的情况,如果债务人是要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躲避和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我国对社会上的一些行为都有着较为健全的法律规定,夫妻作为我国家庭组成的主要单位之一。我国对这部分人的保护也是十分充分的,那下面我们就带你来一起了解一下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这类夫妻债务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规定在《最高...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债权和物权是不同的,因为物权,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但是债权,它只是一种相对卷,也就是说他只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他们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


·购买公司债券上限是出于什么原因?
       公司债券的好坏,与公司经营情况是紧密相连的,然而也存在很多营利异常的公司,很多人员会购买公司的债券,为了防止人们的购买欲望过强,因此设定了购买公司债券上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散户。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称,中国监管当局正考虑限制个人投资者购买除最高评级...


·互联网金融模式网络借贷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模式网络借贷是什么意思 其实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本质上也为您的生活提供了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是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运转的,但由于最近越来越多的因为网络借贷而引起的争议性事件,在我国多半普通老百姓的眼中看来只要一提到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对其都没有什么好的印象。可能...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在现实情况下,当企业发展不顺导致破产时,企业可能不仅自己倒闭甚至会欠下很多债务。法院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而所有债权人都可依法参加破产程序组成债权人会议行使其职权。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因此,企业在对外举债中应当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承租人欠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承租人欠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租人无正当...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