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工厂、个人对于环境问题不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工厂、个人对于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得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触犯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如何获得赔偿?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环境污染受害人通过什么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环境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前提下,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根据你所持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调节,通过调节获得必要的赔偿,同时依法对危害环境的当事人进行追责。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者无论有无主观过错,行为有无违法,排污有无超标,都不影响赔偿的责任成立,只要致害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赔偿损害即可成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也确认了这一赔偿原则。
2、赔偿损失包括:
污染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损害人体健康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工资、奖金、交通费以及因受害人自行消除污染、排除危害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因污染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作赔偿,但可根据是否预见将来必然获得的财产或利益等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偿。污染损害应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但往往致害者的经济承受能力难以做到,目前污染损害纠纷的赔偿常常没有 100%,所以赔偿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3、污染损害由两个以上的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分清责任大小。分清责任的大小,可从责任单位的排污量、排放污染物的毒性对损害的作用大小等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不主张共同责任者负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用在行政调解处理污染损害赔偿问题上,因各责任者站在自身的利益立场上,会对责任不清纠缠不休,不利于及时解决污染纠纷。有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污染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审理,也需把责任大小弄清才能判决。
4、监测采样,务求做到公正、合理、合法。监测人员进行采样化验时,一般要求当事双方有人在场,哪一方要求监测,就由该方支付监测费,如双方都不愿支付,确实造成他人损害者须支付监测费;非因污染造成损害的,监测费由申请赔偿损害的一方承担。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不得设想、臆造实际上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所谓“损失”,不在赔偿之列。有些受害方故意夸大损失数额,“漫天要价”、“乘机捞一把”,这些都是错误的,不能迁就的,不能允许的。
6、经调查取证,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材料无法证明受害者申请赔偿理由成立的,不作赔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7、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被指控致害者免承担责任。
8、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应组织当事各方进行调解,在行政机关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和友好协商,使当事人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调解成功,应制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当事各方执行;调解不成,主持调解的环保行政机关发给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环保部门不当被告。但必须强调,当调解不成,环保部门不要再作什么“处理决定 ”、“裁决”等被人民法院认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处理不当,环保部门亦会当被告,我省有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是有过先例的。
9、赔偿损失不免除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原则。
以上就是我们对“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如何获得赔偿”问题的解答。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如果想要获得赔偿,首先需要环保部门认定对方确实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并且对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造成了损害,这样才可能获得赔偿。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如今,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需要写一份起诉状。到底这个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最新拖欠...


·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


·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一、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如果不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被提拔后送礼难领导属于感谢,而不是行贿,但送礼的价值应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不然属于违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一、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不是为了限制、扣押金,那法律就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了...


·2023年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
      炎热夏季到来当很多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是一件异常苦恼的事情,因为持续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将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很多的不适,通常都会出现中暑的病症,而工补贴失败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那2018年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 ...


·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股东的意愿统一等。 (2)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价值评...


·新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
      新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劳动者与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确认方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


·革除劳动合同是要由合同两边的一方提出的来的
      革除劳动合同是要由合同两边的一方提出的来的,就是符合必定条件可以革除,但是也可以不提出革除而持续实行合同,带有片面性的。而中止劳动合同是只需达到规矩条件就自动实行中止的,符合必定条件有必要且自动中止,无需两边的片面自愿。下面我们带您来详细的了解不签署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什么后果? ...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请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司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发生车祸自己受伤的不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受工伤双脚内环骨折怎么赔偿?
      受工伤双脚内环骨折的,需要对医疗费、伙食费、交通住宿费、器具费等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如下:(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