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的步骤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的步骤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律师需要先由律师和事务所之间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劳动合同关系的非自然终止,一般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主观方面的,如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也可能是客观方面的,如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了。这种变化致使劳动关系无法保持,而提前结束。另外,劳动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上所述,律师和事务所之间也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的情况下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违约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作出的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迟于一个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而是用口头协议代替,这里就容易引发一些劳动纠纷。劳动合同不是随便签订的,更不能口头方式。那么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工伤,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范围当中,就包括是在上下班途中乘坐一些交通工具所导致的一些伤害。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3%吗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3%吗?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


·员工被刑事处罚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被刑事处罚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员工被刑事处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类型。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


·一、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本内容都包括什么?
      一、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本内容都包括什么? 1、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及原因; 2、劳动关系终止日期及需要支付的酬劳; 3、离职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即责任分析概念规避等。 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文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提出解除...


·单位辞退住院员工合法吗?
      单位辞退住院员工合法吗?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是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请结合《劳动合同法》39、40、41、42条综合理解,尤其是42条的第一...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工程立项后,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交付等环节。其中工程验收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组织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的,工程才能进入到下一个环节。那么,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最新...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的内容主要是职员当月应获得的工资,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收入 虽然具体项目各有不同,但工资条整体结构大同小异,第一部分为月收入,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等。 按照由前往后的顺序,第...


·确立劳动关系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申请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同时,会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对双方的劳动关系先予认定,如果认定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会进行后续的工伤认定,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提出确立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