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过失犯罪的性质: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二、单位会构成过失犯罪吗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对,由于程度没有故意犯罪那么恶劣,因此在对过失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也不会如对故意犯罪的处罚那么重。而在成立过失犯罪之后,按照规定即使是再次犯罪,也不会成立累犯。此时,不管前后两个罪都是过失犯罪,还是前罪和后罪一个是故意犯罪一个是过失犯罪,这些情况下都不能认定为累犯。


·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
      犯罪的人不在少数,但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也在增加。不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后,父母或者自己打算更改自己的名字。但是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作出明确规定是不允许改名字的。防止未成年人以新名字再作案,对社会构成危害。下面我们就给您深入讲解下。 一、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吗 根据相关法...


·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贪污犯罪当中同样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此时就有必要区分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不同,做出对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贪污罪的量刑原则应以共犯的独立性为主,但又不能脱离共犯从属性的...


·走私手机被海关抓如果查不到金额要判刑吗
      需要的,走私手机被海关查到,就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都是会判刑的,要看犯案情形是否严重。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案子两个月也没有判刑?
      一、案子两个月也没有判刑?《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


·非法盗墓文物者现在可以判死刑吗?
      非法盗墓文物者现在可以判死刑吗?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


·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些老旧小区,由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发生盗窃案的几率比较大。盗窃也是威胁老百姓财产安全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人们家里被盗后,在保护好现场的时候,要尽快的报警。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盗窃犯的法律责任。那么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我们自身维护权益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生活中出现民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来处理解决的话,我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自身遇到的问题,但当前大部分人不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


·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