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如果工地上发生了安全问题,不仅仅影响该工程的进度,同时也会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严重影响了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同时,还要做好对工地周围人员的保护。即便做好了这些保护措施,还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周围定期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最终实现“零事故”。
2、严格控制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管理。 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筑项目工程的各种资料管理从施工开始就应该走向正规化,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进而使得该计划和实际之间即使发生偏差,也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另外,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得身上。同时还要做好材料的档案管理,对每种材料的产地、供应商、验收人员、存放地点及使用状况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使得公司领导对每种工程材料的具体情况能够一清二楚。
3、强化培训、优选施工人员。 建筑施工人员总体上可以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三个层面。针对不同的岗位,对人员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但总体来说,都是要求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具有诸多方面的能力。要求其相应人员具有的“资质”。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人员专业素养相对比较低,实践有余,但是理论知识相对不足,不能很好地从更高层面上把握和指导施工质量的管理。当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过硬的工程项目。因此,建筑工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把培养人才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
4、采取措施,加强施工技术方面的质量控制。 施工方案的敲定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待方案审完后,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到达到设计要求才能执行。同时还要对技术方面的进行准确控制,包括熟悉和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工程重难点部位施工技术、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等。在工程施工中要建立严明的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相应标准对部分项目及单位工程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对于那些质量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影响比较大的,工序检测手段或检测技术比较复杂的,一定要在交工前把好质量检验这一关。材料的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创造正常有序的施工条件,也是实现造价和进度控制的前提;要对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同时,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当该工程竣工以后后,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材料的实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等质量记录。
5、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 “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因素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明确自己的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各个工程均要全面实施管理到位。在实施全过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据施工队伍自身情况和相应工程的特点,最终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再结合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的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该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施工质量,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工程竣工之后,还要对质量较好的工程项日,企业应组织各个项目部进行观摩学习,包括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工程创优运行情况进行交流;对创优工程验收时,应组织其它项目部相关人员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先进的经验,对照他人找出自己的差距。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状如何?
1、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时不按照相关法律文件执行。部分工程违反法律规定建设的相关程序,未办全相应法律文件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还层层转包,转包企业资质的审查也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有些工程的施工图纸未经审核就开始施工建设,一边施工一边设计,仅仅是为了追求施工进度,留下了较多的质量问题。验收作为该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卡,最初是由政府的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该工程的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时并没有发挥其该有的作用。
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的混乱。建筑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管理职责得不到落实,设备资源配置不合理。多数的质量管理上的不合格和实物质量不合格的出现都与职责得不到落实密切相关。对分承包队伍的评价、选择和管理不能满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需要。对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评价大多还仅仅停留在其所拿证件的验证上,忽视对其实际技术含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考察,预防与纠正措施的机制形同虚设。
3、工程质量的监督不到位。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经验和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落后以及自我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必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深度,直接减弱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有效性和权威性,有待改进和完善。
从上述介绍到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状的情况中,我们大致了解到了这个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隐患,至于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自然也就成为整个建筑行业乃至于咱们国家相关部门最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一、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费用...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您从字面意思上理解的话,就可以说是我们在为某个企业或者公司工作时,如果要保证自己的工作后获得相应工资的话,就得签订的一种合同,这应该是许多人都是知道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呢?这个您也许就不太清楚了吧,不过也没有关系,我们已经为您搜集并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肯定会有到期的时候,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存在的一个疑问,毕竟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就为您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


·什么是劳务和劳动关系
      什么是劳务和劳动关系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当劳务...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认定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鉴定需要去辽宁省康复中心院。流程: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2、受理或不予受理,3、证据的调查核实,4、工伤认定决定,5、送达与抄送,6、复议或诉讼,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


·十月一日上班几倍工资?
      3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十一当天外的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劳...


·工伤认定怎么作假,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
      在向相关部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伤认定申请有可能会被驳回,有些人这时候想到认定作假,蒙混过关,得到每月国家和公司补助的少量金额,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作假,那么工伤认定怎么作假,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怎么作假,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


·无劳动合同用工怎么赔偿标准?
      其实不签劳动合同的话,对员工本人和公司都是存在诸多风险的。尽管如此,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还是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的。就比如在餐饮行业当中,就很少有单位会主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是员工本人也并不清楚,无劳动合同用工怎么赔偿标准? 一、无劳动合同用工怎么赔偿标准?...


·劳动者与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确认方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