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一、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是有规定的,如果对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二、拆迁评估报告会过期失效吗?

  拆迁评估报告会过期失效的,拆迁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房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想离婚房产如何认定
      想离婚房产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一、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若之前继承房屋的主体名下就已经有了一套房,那么继承或的房屋就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


·2023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2023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一、2020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1、问价格 绝大多数购房者买房关心的就是价格,在售楼部需要了解的除了均价,还有单价和总价。均价是指整个楼盘的房屋单价,单价一般是指某一个户型、楼层的房屋单价,总价是指总房款。由于户型、楼层、位置等因素有所不同,房源的单价也有所不同,总价有...


·在房屋的租赁过程当中
      在房屋的租赁过程当中,双方都会签订租赁合同来保证整个过程当中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在合同当中有所体现,当然,这个合同设计的看起来仅仅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这其中还会涉及到国家的交税问题,如果想要定立一个房屋的租赁合同的话,是需要交一定的印花税的,那么这个印花...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归谁?
      两个人因为爱情走在了一起,共同走进婚姻的殿堂,但是长期的生活双方的矛盾会越来越深,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出现矛盾激化最终导致离婚,在离婚时最主要去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最为棘手,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归谁?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男方婚前买...


·门面房拆迁怎么赔偿?
      门面房拆迁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赔偿: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退回吗?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退回吗?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是不需要退回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房...


·哪些情况下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1)承租人拖欠租金
      哪些情况下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二、怎样才能做到合法转租?(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从转租的客体上...


·门面房由于其商业用途出售价格高昂,租赁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
      门面房由于其商业用途出售价格高昂,租赁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门面房一般都是普通市民在租用,因此在制定租赁合同时难免会有差错,还有可能会因为这些差错而产生纠纷。在制定合同前知道注意事项会减少合同的错误,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租之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