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如何保证建筑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如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二、相关管理规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强调:建设工程合同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避免因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造价和压缩工期。

实践中,如果压缩工期会导致施工方成本增加,施工方可以业主违约为由提出索赔。

2、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三、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有哪些?

1、建立三级控制的施工计划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进度保证体系,以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基础的多级计划执行体系,使施工计划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线路都做到层层有计划、人人有目标、事事有人管。

2、落实分包责任

本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劳务施工队较多,只有将控制点细化到各分区的分项工程中去,才能保证控制点落实的实效性。因此,拟通过合同条款将项目各分部工程的进度要求落实到相关分包,使进度保证体系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3、建立项目进度责任制

加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进度考核,签订责任状,定期按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编制三级网络计划

在施工中项目部将分级编制网络计划来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

一级网络计划

根据工程总工期控制工程各阶段里程碑目标;

二级网络计划

根据各阶段分项工程的工期目标控制分解成分部目标;

三级网络计划

控制指导每月主要工序生产控制月计划和周计划。通过对关键线路施工编制标准工序,建立计划统计数据库,利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工期进行全方位管理。

5、制定派生计划

工程的进度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技术、资源、商务、质量、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根据总控工期、阶段工期和分项工程工作量制定出技术保障、商务合同、物资采购、设备定货、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资源等派生计划,是进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最迟完成或最迟准备的插入时间原则,制定各类派生保障计划,作到各项工作有备而来,有章可循。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业主不可以随意,任性的要求施工方改变工期,双方应有个合理的计算方式以上已经提及,施工方也要合理的进行规制,保证建筑施工工期如计划进行,随意缩短,随意延长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此时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建立的属于劳务关系的话,那此时自然签订就应该是劳务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那您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


·工程合同价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价即中标价。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的处理,因此一般来讲只要是建设工程往往双方都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的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那您知道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吗?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 国务院的...


·劳动合同法工领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法工领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劳动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工龄工资多少钱一年,工...


·一、职工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


·工程施工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必须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申请人。而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也是可以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然后在一定申请行政复议。那究竟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行政复议法...


·在工地摔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方案一:如果难以证明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建议先与用工单位、包工头进行协商,协商处理赔偿金。方案二:1、收集好能够证明您在工地上班的各项证明材料,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工友证言、工资发放凭证等等;2、带着这些材料及《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目的是...


·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
      在大学的就业指导课上老师就教我们出了社会去公司应聘后,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我们劳动者的自身利益,而当我们真正出了社会后才发现有的公司竟然不跟我们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问题就来了,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 工资...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