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在服刑的时候,并不是罪犯刑满释放的时间快到了就可以监外执行了,而且也不要将监外执行跟假释搞混淆了,如果罪犯在整个服刑的过程当中表现都特别的好,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剩下的这三年有期徒刑有可能会被提前释放的。

·依法被行政拘留关押在那里
      被行政拘留关押在那里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行政拘留一般是在拘留所中执行。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处罚力度最重1、刑事拘留严重。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


·传唤与拘留持续时间是多久?
      传唤与拘留持续时间是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的时间则是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


·定罪不捕后还会不会开庭
      不会。定罪不捕,是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应当逮捕的情形,区别于定罪免处。定罪不捕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公安机关会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


·山东省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山东省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


·遗弃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每个人都有家庭,那么就有责任和义务去抚养孩子、父母等群体,要保证他们的生活基本费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拒绝抚养,甚至丢弃的情况出现,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因此法律中详细规定关于遗弃罪的事宜,那遗弃罪客体要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多少年
      铁路的运输在生活当中不仅仅体现在为我国公民提供了出行上的方便,另一方面,铁路还为货物的运输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铁路在运输过程当中是有着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如果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造成了安全事故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多少...


·什么是渎职犯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犯罪简称为渎职罪,这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那么您知道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吗?而我国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又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渎职犯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


·一,第二次醉驾在判刑时会加重吗?
      一,第二次醉驾在判刑时会加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另据“醉酒驾驶有关司法解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二,醉驾的规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认定是怎么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一、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