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三、移送管辖的例外(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综合上面所说的,管辖是可以进行移送的,但移送的管辖同样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管辖的移送还需要合理的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办理,同时对于受理的法院也要尽快的审判。


·赌博罪的法律界定。
      赌博罪的法律界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二、赌博罪的特征。 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赌博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以“赌博为业”的要求是反复参与赌博从而形成一种习癖的人才能成为赌博罪的主体。赌博罪侵犯...


·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分别如何处罚
      严格来讲,保险诈骗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由于其重要性,法律单独将保险诈骗行为规定为一罪。而与诈骗罪相比,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处罚。那么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处罚分别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保险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 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由什么构成?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由什么构成?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


·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抢劫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类型,对于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可能受到侵害。对于抢劫罪,在认定的时候,关于当场性的确定是很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抢劫罪的当场性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属于犯罪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


·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帮助他人保管过东西,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事实上,存在一部分人为了将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于是会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我国还规定了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怎么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涉嫌强奸,可以报警处理。警察会依据侦查的事实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 2、强奸罪最关键的一点是:发生性行为是否是违背妇女意志,如果是...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啥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啥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暂时不用服刑了,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两个月满以后这个拘役一个月的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了。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二、...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立案 (一)自诉案件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


·一般来说,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一般来说,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1、未终了未遂和终了未遂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