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 ? ? ?

一、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我市合同制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92号)及《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制职员是指在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数额内,被录用者与市职员服务中心订立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所需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及辅助类合同制职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三、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合同制职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其中包括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审定、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职员续聘、解聘、工资升降、奖惩的依据。

四、合同制职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合同制职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合同制职员入职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将在该职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可连续晋升至该职级最高工资档次止。

六、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合同制职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为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应将考核不称职的鉴定材料及要求解聘的报告及时报送市职员服务中心,市职员服务中心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92号)第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试用期限按以下几种方式实行:

1、合同期限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为1个月;

2、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为2个月;

3、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为3个月;

以上试用期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八、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九、用人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合同制职员的月度考核工作,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职员服务中心集中报送上年度《合同制职员月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如遇当月考核为不称职的,应于次月20日前向市职员服务中心提交上述月度考核登记表。用人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合同制职员的月度考勤工作,如遇请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市职员服务中心。

十、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合同制职员,将不发其次月全额绩效工资。

十一、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十二、用人单位应在年终认真组织合同制职员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填写《合同制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职员服务中心。

十三、合同制职员优秀比例为合同制职员总数的15%。合同制职员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职员,并将职员优秀事迹材料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审批;合同制职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位,优秀比例为本单位职员总数的15%(小数点后的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不得突破),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审批。

十四、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合同制职员,给予奖金800元。奖励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合同制职员,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制职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工作未满半年的;

2、考核年度内到龄退休,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手续的;

3、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十六、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合同期满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用合同制职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七、本办法由市职员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对市直合同制职员的考核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考核结果与职员的工资、奖金和聘用直接挂钩。以上就是本次对于“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的解答。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方,一旦承租方违约或者损坏物品时,防止承租人逃脱赔偿责任。关于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的内容,请你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保证金在合同...


·合同法中保管义务是附随义务吗
      民法典中保管义务是附随义务吗?保管义务不是附随义务,我国《民法典》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对于居间合同并不熟悉,但说到中介合同,您一定不陌生。居间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居间人通过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而获得报酬,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即居间合同,那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说明。 一、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限的区别
      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限的区别一、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的区别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


·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关系就此终止?
      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关系就此终止?当今社会有很多人会觉得事业单位是一个铁饭碗,对于在编人员是一份很稳定的工作,但事实上他们当时签订的劳务合同也是有期限的。那么,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关系就此终止?到期之后如果想要续签但被单位拒绝,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的文章会...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的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二、违约特征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什么?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主要在于不得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协商的情况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民法典》颁行后,人民法院多“恪守”该条规定,判决违反法律、...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在我国,处理标的物时需要处分者拥有标的物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人授权才能进行处分,这样才能合法,否则就为无权处分。那么,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那么,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下文...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