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建筑工程行业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存在,从业人员在建设过程中往往极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酿成将会造成巨大的人生伤害,财产伤害。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给受害工人的家属也将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那么工程保险是怎样发挥其保险作用的?发生情况后如何进行工程保险延期申请呢?
一、如何进行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如果保险中有这样的条文:交费次日零时起(或指定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对于建筑工程保险,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特别约定。 如果没有注明,当时投保时也没有说明这条件。就只能交费续期。如有此约定就不用理会。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保险公司会给你申请表 按照格式填写即可。
二、工程保险责任
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所承保的内容】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包含2部分内容:1:物质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
在物质损失承保的责任范围一般是:
1.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很多人会问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质损失。那很多人又会问:“施工现场的材料被偷盗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观行为,意外造成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根椐最新条款,只需要在特别约定内加上盗窃保险就可以了)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上海平安保险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平安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被保险人编辑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保险期限编辑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我们在此提醒建筑工程的主办方及施工单位,不要为了节省资金而不办理工程保险。您都知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时有发生,而且后果都相当严重。善后问题将花费巨大,所以一定要办理工程保险。在发生事故后按我们提供的上述方法办理 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即可。
·介绍童工的人怎么处罚?
很久以前,使用童工在社会上并不认为是有问题的,但随着义务教育和儿童权利的普及,童工问题也越来越被国家和人们重视,为此国家还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儿童权利,雇佣、介绍童工都要受到处罚。那么,介绍童工的人怎么处罚呢?
一、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称...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得到实施使用,为社会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一般是由委托方也就是发包房与承包方达成协议,按照合同里的规定进行施工。那么,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程承...
·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
·一、公务员工作失误会开除公职吗?
一、公务员工作失误会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工作失误根据情节的轻重是有可能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属于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处分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我国规定了对于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职工,企业有义务对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劳保用品对于职工健康的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可以说我国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是十分强硬的,那我们国家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将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以月计算,亦即以实...
·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是,如果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规避遗失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1、有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经验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条例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有关于民事的法律条文,还有各种专业领域的行业法规。而建筑工程因为涉及到的工期长、造价高以及质量影响范围大等多种因素,我国又...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
·一、公司因停产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公司因停产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