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申请

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关于这一标准我们从字面含义上可能无法去理解,但是您只要记住三期包括哪三期,然后相应的标准问题就会简单很多,关于这一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地方不理解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偷电动车取保后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到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判刑,如果不构成犯罪就释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哺乳假期间社保怎么交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维持原交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的清楚,车子的载客量是一定的,如果超员驾驶存在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车辆为了自己的利益超员驾驶,包括校车也是如此,很多人想要了解投诉校车超员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一、交通事故的停车费还要交吗
      一、交通事故的停车费还要交吗 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另外,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没钱赔怎么办1、交通事故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2、交通事故全责属于民事诉讼,没有钱赔一般不会坐牢。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在限定的期限里仍然不能履行义务的,法院会冻结、划拨你的财产以赔偿对方,发...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
      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商业车险费改内容的变化有哪些?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


·一、交通事故工伤是否可以共同赔偿?
      一、交通事故工伤是否可以共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 一、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主要有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成功。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程分包合同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是民法典...


·人去逝后所交的住房基金和养老金算遗产吗
      人去逝后所交的住房基金和养老金算遗产吗算遗产,如果没指定继承人的话,就由法定继承人按比例继承.法定继承人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