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与贪污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但前者仅仅是挪用国有财产进行个人使用。因而在数额都是500万元的情况下,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自然也就要低于对贪污罪的处罚。那究竟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1、构成挪用公款罪,在量刑时还要考虑到挪用的用途、是否归还、是否造成损失等多个因素,在不知道具体案情时,仅是数额是不能给出准确量刑建议的。2、挪用公款50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二、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且此时国有单位一般是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而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要结合到具体的犯罪数额或者情节的。至于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从上文的介绍,一般是对罪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换言之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


·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如何防范以退款为由网络诈骗?
      如何防范以退款为由网络诈骗?由于网络购物的发展,许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因此也给了许多网络诈骗人员实施诈骗的机会。许多人在网购之后会接到自称是商家客服的来电,以系统出现问题为由要退款给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提供验证码等信息,从而将消费者支付宝或银行卡中的余额转走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损...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对于设定质权...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


·债务追讨律师是如何收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醉驾是指因饮...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是按照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就像债务债权的案件一样,收费往往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解答法...


·亲友间的借款怎么避免风险
      人们在遇到经济困难时,第一想到的往往不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尽可能地向亲朋好友借款。不过,有借款行为就会有一定的风险,而亲友间的借款怎么避免风险呢?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未按时还债,债权人要及时追讨,那对于亲友间的借款怎么追讨才合理?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


·借条利息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利息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


·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