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会给予用户一定额度的赔偿。但是由于土地类型的复杂性以及各类经营方式的变化,国家的征用标准不能够一成不变。所以为了适应变化国家征地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吧。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最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依旧是从土地的原有用途上出发。具体是由安置费用,土地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进行总算的。除此之外,对于特殊环境下的土地类型以标准的安置费用赔偿已达到最大程度上的公平公正。以上即为征地补偿标准的大致内容。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行为?
      土地征收是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国家依法征收土地并且会给农民合理地补偿和妥善的安置。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如果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在国家未批准的情况下征收占用土地,就违背了法律,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非法批准...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


·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
       土地使用权证是拥有者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有限期一般为70年,那么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对于相关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证要年检,也就是说在70年的有限期间是不需要没年检验的,而且到期后会自动续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的国家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村村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后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的必要的生产、生...


·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金怎样分配?
      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金怎样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各地都开始进行土地征收,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用地的供应充足,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征地补偿金怎样分配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分类,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林用地、公益用地以及荒地。国家鼓励农业耕作,严令禁止土地荒废,也鼓励农民开荒。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荒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一、农村开荒地土地怎么确权? 确权,...


·公司地址能被强制注销吗
      不可以。只有在公司地址异常,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地址异常办理注销时,要先解决地址异常之后才能走注销流程。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应先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备案确认通知书》,并且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四种情形会...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


·征地补偿不公平如何维权有哪些具体做法
      征地补偿不公平如何维权有哪些具体做法国家的各项建设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征地造成了土地的减少,也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就变成了一种社会问题,征地补偿的规定是在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相...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其实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政策,并且如果我们再遇到这样的相关报道的时候,可能想要了解的更多,那么合法征地有那些程序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到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并且,在申请后就可以能够有自己的合法土地,详情请看...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 对下落不明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