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用该怎么办?


关于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这里告诉您,劳动者是可以在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继续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企业职工和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和所在单位无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说不要你了,那么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每工作一年,需要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部分,补偿半个月。最高补偿12个月。你工作了10年,需要补偿你10个月。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你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只要单位没有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劳动法规定的要求,你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如下: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关于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您心中都清楚了吧。在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您可以选择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您不喜欢原来的工作了,也可以在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重新寻找新的工作。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常常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约时常常会出现很多分歧,例如到底应在工程款中预留多少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的权利呢?这是双方都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质保金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工程质保金新规的法律常识。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五大变化1、首次明...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这都是有时效要求的。那到底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申请劳动仲裁 有哪些流程
      申请劳动仲裁 有哪些流程(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去新的公司报道,公司人事登记资料需要以前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前不知道有这个程序,也不知道还有这种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我们带领您一起从下文当中了解吧。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


·施工未围挡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施工未围挡的处罚依据是什么?施工未围挡的处罚依据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规定,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本着教育与处...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在中国,当我们需要开建工程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就需要备案以及管理,今天我们就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来讲解一下,让您学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该怎么管理备案。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怎么处理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点,这也导致了劳动仲裁的数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遇争议去仲裁已经成为大众性选择,那在劳动仲裁中需要注意什么,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下面由我们带着您认识一下劳动仲裁。一、调研分析调研显示,在仲裁阶段化解的劳动争...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方接到项目后,会对项目子工程进行拆分,将部分工程外包给承包单位。双方会签署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候,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流程是什么 各种各样的工程修建每天都在发生,关于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首先是建立在工程质量过关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工程质量合格了才会涉及到质量的等级评定。所以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在前期有一个比较规范的流程,按照流程来对工程质量的等级进行评定,才能够有效的对工程的质量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