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检察院笔录认罪后果是什么?

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证认进行问话时所写下的文字记录,对于侦破案件、推动案情的进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当被传讯进行笔录问话时,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相关询问内容。那么检察院与公安部门的笔录有什么不同?检察院笔录认罪后果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展开解答。

检察院笔录认罪后果是什么?

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重要的环节。

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与询问笔录区别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

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 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是适用范 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因此笔录针对不同的问话对象,一般分为询问和讯问两种不同的类型。一般要对相关证认进行询问,以保证证词的真实可靠性;而对于反正罪嫌疑人要进行讯问,以推进案件的侦查进度。不管是哪一种类型,当事人都要尽力配合,不要怀疑法律的权威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需要注意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需要注意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二、民事诉讼的特征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


·一般网络诈骗1万元怎样量刑?
      一般网络诈骗1万元怎样量刑? 网路诈骗在我们身边并不陌生,金额从小到大不等。当然,不同金额所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其实网络诈骗并不是交点罚金就能了事的,有许多也是要被判以相对刑法的。就比如网络诈骗1万元怎样量刑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相应解答。 一、网络诈骗一万判刑几年法律...


·一审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应该怎样办理
      一审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应该怎样办理《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么,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


·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一、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犯罪未遂并不是法定从轻情节,犯罪未遂是犯罪没有成功,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必须从轻。 《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使用信用卡,合理使用信用卡可以给持卡人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但如果当事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


·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


·故意杀人不可以判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杀人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偿命。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达到了判死刑的标准,但同时又满足不可以判死刑的条件,那么也是不能对行为人处死刑的。那么实践中,究竟故意杀人不可以判死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条件 1、...


·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一、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素是什么?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