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借款利息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借款利息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公司运转的核心也是要保障资金充足的,因此难以避免的本公司会向其他机构借款,而且公司的这种借款的业务也可能发生在内部,股东借款或者公司把款项借给其他机构等形形色色的。但是一般在借款的时候肯定都会产生相应利息的,那么,公司法借款利息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法借款利息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双方的约定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1、国家金融机构做为出借方的借款合同,其利率应该执行国家规定,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利率进行宏观调控,有时一年中会有几次调整。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些金融单位出于不同的考虑或者根据贷款方贷款的用途及使用的缓急可以与借款方约定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对此,法院不应予以支持,而应该以国家规定为准。
2、一方为个人的借款称之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最高可以支持到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4倍是包括本数在内的4倍,不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有的人理解法院可以支持到4分利,即年利40%,这在前些年银行贷款年息10%时是正确的。但近年来,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大幅度下调,已经远远不是当年的情况。
3、企业间的借贷是违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其利息无论高低,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前所引最高院的答复,对于其双方约定的利息法院要予以收缴,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按当时银行利率计算,并予以收缴。
4、对于借贷双方借款合同合法,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应该按双方约定支持。
二、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对何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进行了说明: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文所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借贷关系,是以出借方必须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为前提的。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
5、《公司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借款行为无效,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获得借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其第十二条结合当前的司法判例明确规定如下,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7、《法释【2011】3号》第十五条还明确指出:"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8、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者或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9、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借款利息的这种规定这不是我国的公司法监管的范围的,不管是公司借款还是民间借款,借款的利息一般只要是超过国家规定的银行的4倍的话就属于高利贷了,所以在这个范围之内公司可以和借款方协商利息。公司法中对借款的规定是不包含利息的。
·如果现金写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如果现金写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一、如果现金写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债务债权关系是日常生产经营当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在对公司进行鉴定的时候,免不了会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债权的这样一种关系。如果两个自然人之间无法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算。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
·别人欠钱不还打电话拉黑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打电话拉黑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疫情期间贷款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贷款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贷款延期还款的规定是因为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如果不变还款,发生逾期情况,不会被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可以申请延期,但只能适用于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经接入机构认定,相...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对象有哪些
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行为从行...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现代化的公司取代旧公司,而许多经营不善或者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公司可能面临着倒闭或者被并购,还有一种涉及到了公司股权变更,那么,关于公司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股权变更...
·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企业的债券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企业单位在发行债券之后,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若企业单位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时,也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清偿债务。
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企业债券按不...
·借条对于起诉证据重要吗?
在实践中,由于借条的内容一般记录着当事人借款的事实,所以在发生借款纠纷时,它一般会被当作证据来使用。由此可见,写好借条是十分必要的。那在法律上,借条对于起诉证据重要吗?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借条在诉讼证据中重要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借条对于起诉证据重要吗
借...
·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没有效力的,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息怎么那么高?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息怎么那么高?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利率高与不高,要看跟谁比。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给贫困人群的贷款。他们很难拿到商业贷款。虽然商业利率较低,但对他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高利贷才是他们唯一有可能借到的钱。如果与农村的高利贷相比,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利率并不高。人们认为...
·讨债技巧-远交近攻催款兵法
在军事、政治斗争中,“远交近攻”策略应用甚广,每每战果显著。若能将之灵活巧妙地用于催款清欠工作中,同样会取得重在成功。 “远交近攻催款兵法”属于舍远求近,立足现实,选准突破口,代位取偿,力保稳妥,节约精力的策略。 总而言之,“远交近攻催运动会兵法”的精要之处天于:当催款清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