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的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是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是比较关心的吧,那么就有我们为您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注意:是10年而非8年),劳动者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订立。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满10年的起算点是劳动者实际进单位的时间,而非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时间。?

P.S.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签订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看着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没有长期合同这个概念 新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您的提问,该规定可能是您想了解的

长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你现在的年龄距离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的年限,相减即可。

没有这个规定!八年是一个很尴尬的时间段!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是10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你一定对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可签订长期合同,有所了解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这其实对于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应当利用法律的手段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是你也遇到了不合理的情况,请及时咨询我们。

·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发生的劳动纠纷并不少,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呢?有很多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如果最终走到了诉讼这一步,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下文内容能够给您带来...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规定
      在我国,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的。不过这也仅限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规定。 ...


·拖欠工资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留电子照片等证据,或者提供工作证,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可以要求全额发放。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资可...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


·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在剩下了子女之后,由于子女太小,还需要母乳喂养,这种情况下若强行要求女职工返岗工作的话,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近人情的。于是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相应的哺乳期,那通常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 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特定收人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


·公司老板跑路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公司老板跑路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