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协商解决,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呢?劳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情况作出仲裁裁决。不过,如果劳动者不满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包括: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二、不满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对于一般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都是当事人提起法律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劳动者一般不能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您可以向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解决。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便会有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在法律边界外的事情比如伪造社保证据,那么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属于犯法吗?伪造社保证据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若再用伪造的社保卖房更会加重违法的程度。 欺诈、伪造社保证明...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而导致自己收到伤害,或是身体上的工伤,或是其他心里方面的伤害。在我国,劳动者在工作时,出现了意外等突发情况,导致自身收到伤害,是需要相关政策去把握工伤轻重以及事故大小标准的。那么,我们今天主要是想和您谈论上海工伤鉴定标准,欢迎阅读! ...


·一、单位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


·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
      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 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


·拖欠工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拖欠工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员工国庆节算加班工资吗?
      员工国庆节算加班工资吗?算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


·我们知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如果发生工伤,
      我们知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如果发生工伤,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且该交通事故有一半的责任在于该员工,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 若是因工外出,因工作...


·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 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人群,因此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才行。我们知道劳动者加班是很辛苦的,那实践中单位让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下文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