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派遣用工属于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我们称之为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实践中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有那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上文中具体为您列举了十种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各位可以适当进行参考。劳务派遣用工中,还会涉及到一个实际的用工单位,因此要是发生什么纠纷的话,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必要时,你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有多久?
      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有多久?现在施工建筑不仅讲究高效高质量,还提倡节能环保。节能工程也是现代装修的一大热点。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就详细规定了,分清双方责任期限,为了避免日后造成纠纷和麻烦。下面我们就和您来看一下法律上关于节能工程保修期的相关细则。节能工程质量保修...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
      工伤骨折可以赔偿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一般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


·监控工程质保期合同中质保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监控工程质保期合同中质保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监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是我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屏障。监控的安装并不是为了侵犯别人的隐私,主要是为了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且往往监控都能为犯罪提供证据。那么,关于监控工程质保期合同中质保金申请的流程是什么呢...


·呼市社保局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呼市社保局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是: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劳动者工龄是怎么计算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劳动者工龄是怎么计算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


·入职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是人的一生中不过或缺的一部分,当我们千辛万苦的找到工作后,还来不及体会一下喜悦,就不得不面对入职的各种法律问题。其中,劳动合同问题是最为常见的。很多求职者都是新手,对于劳动合同知之甚少。很多时候,许多人都会碰到这样子的疑惑,入职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


·没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在实际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外,同时还要结合父母的经济收入。于是有的人在自己失业下岗之后,觉得自己没工资也就不用支付抚养费。那事实真的如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


·有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工作欠钱不还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发货验收单、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