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现实中,虽然自然人犯罪是比较多的,但有的情况下单位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只不过此时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那到底该怎样认定单位犯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单位犯罪?
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应特别慎重。
1、认定单位犯罪,应对主客观要件进行全面审查
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是法律所规定的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审查该行为在主观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维护单位局部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即使以单位名义,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再次,审查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比如在一起行贿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是为了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我们还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策,如果单位没有实施决策行为或者事后也没有予以追认,那么,只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而不能认定其为单位行贿罪。
最后,认真审查犯罪主体资格。犯罪主体是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在认定单位犯罪时,我们要正确理解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界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争论很大,一种是否定说,一种是肯定说。笔者倾向于否定说,因为,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其成立的宗旨和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所有者营利,也就是为了个人牟利,而这些企业的行为往往都是个人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些犯罪的刑罚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要比自然人轻,如果把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将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要对主体进行认真的审查。
2、正确认定共同犯罪
虽然单位犯罪要求是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由单位集体决策或负责人决定,由本单位人员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但并不一定全部犯罪活动都是由本单位人员实施的,也存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对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审查。
二、单位犯罪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刑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若能够认定单位犯罪的话,那么此时的处罚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就有点不同,主要是单位犯罪的话,采取的是双罚制,即既要处罚单位,同时也要对主要负责人员作出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宜昌律师。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要判刑吗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要看定性而异,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醉酒...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拐骗儿童罪与公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罪犯,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那么,法律规定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只适...
·缓刑期间刷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吗
缓刑期间可以用身份证。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刑法》...
·新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什么?
一、新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什么?危害税收征管罪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开设赌场罪罚金怎么罚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怎么罚
1、定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
·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
·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1、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的这个问题是不确定的,如果案件经补充侦查后达到起诉标准最长一个半月内检察院就会向法院起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件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