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于已经辞退的员工和即将辞退的员工来说代通知金是

对于已经辞退的员工和即将辞退的员工来说代通知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辞退之后我们就是没有工作的了,找工作肯定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对于没有工作的时候生活就是要依靠代通知金了。那么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都有什么?很多劳动者受到解除劳动合同享受“N 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外再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其实,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代通知金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 ? ? ? ? ? ??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此,代通知金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基于上述三个理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工程公司与刘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条件,因此刘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里的“工资”不是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补偿情形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明确说明,对于员工生病过着没有因为工作受伤不能胜任工作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况的时候工作单位是需要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的。所以说代通知金并不是所有辞退员工的情况都需要支付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试用期是相当必要的,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企业才能确定劳动者 是否适合这份工作。但是某些企业和劳动者对该项法律并不熟悉,导致在试用期问题上出现了很多麻烦。那么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时间是拿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


·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现在人们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是越来越高,对工作的待遇也是要求的越来越精细,而且对保障这一块更为看重,那么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么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如果真的被评为了九级工伤就真的应该为自己做一些努力,获得法律帮助。 一、九级工伤赔偿哪些费...


·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后,才能保障职工相应的劳动权利,只有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有一种劳动关系存续期就不利于劳动者,那么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


·消防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消防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消防安全是一个对于小区居民来说非常重要的安全问题,在房屋建设中,消防工程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为了防止出现火灾等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把控消防建设,那么消防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看一下吧。 一、消防...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么划分的?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江苏...


·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劳动人员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所以国家出台多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劳动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工伤规定来保护劳动人民的权益。那么,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


·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建筑工地很多工人的受伤都是因为高空坠物,为此施工方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会在工地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很多棚子都是就地取材,所以搭建的比较简陋,所用的材质也不是国家规定的相关建筑材料,那么,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在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物...


·没有工伤认定能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能做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一定能赔20万。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有哪些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制订了许多法律来维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便是其中一种。根据相关的法律,入职时我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在解除雇佣关系时,也有相关的程序。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来为您介绍一下在离职时,我们需要知道的有关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