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东莞加班工资标准具体有哪些

加班不是无偿的工作,那么,东莞加班工资标准具体有哪些,对于这列标准所属企业是依据当地的经发展水平以及整个行业打的发展状况来综合考虑得出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对于当时权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 有的企业却知法犯法,不断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加班工资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许多人来说加班费的存在是自己经济获取的重要方式,一旦有的企业违规就会导致人对于加班心存恐惧,从而是企业的工作存在较大问题,因而不断完善加班工资体制,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极具意义。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意外无处不在,在工作当中也会出现意外,这个时候就有工伤认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但是有些工伤待遇却不尽人意,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不服,那么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依法向相关的申请复查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在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之后,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申请得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未申请工伤认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的,是不会被受理的。在申请认定工伤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进行的。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


·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
      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一、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根据国家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同时,由于施工劳务资质不在划分等级和类别,建筑企业不再需要申请多达13项的施工劳务资质,而是完成一项资质的申请即可。在最新的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中,获得资质的...


·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
      职工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期间就可以委托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说,早点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可以尽快的拿到赔偿。职工因工受伤的,需要自己先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并由此产生误工费等其它费用。那么,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 经申请认定为...


·一、短期工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短期工随时辞职可以吗? 即使是短期工,也应该跟上级提前半个月提出,以便上级安排别人工作。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一、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现在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在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既然有期限就涉及到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员工有没有和企业进行续签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员工就此失业?没有书面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们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您可能了解是干什么的,那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呢?工程的建设是要准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工程的设计是要符合相应的规定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就是对工程作出相应的要求。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


·一、外包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外包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费用由谁承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发生之后,为了日后能够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并且对于赔偿费用的具体金额不再发生争议,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都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费用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