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变更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怎么做呢?

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情况下,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如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许可证(建筑执照)、继承公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

一、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2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二、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简单的来说就是带齐相关所需的证明文件、资料、证书等等,去相关的机关去办理农村使用证变更登记就行了,所以关键点就是农村土地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文件、证明资料等等,这些东西一定要齐全,并且要真实,不要办假文件,很可能会犯罪。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有哪些?
      当面对强行低价承包土地的行为时,有人认为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土地承包法有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其实强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违法的。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关于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 一、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023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1、征收的目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除公共利益需要外,还可能是集体利益需要,或经济发展重新规划布局而征地拆迁等。  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屏边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甘肃省在进行铁路、公路建设的时候,难免会征用到农村土地。当地农民会得到一笔补偿款,按照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每隔两三年就要做出调整的,以适应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那么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下当地政策。 一、甘肃最新征...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人们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合法继承是建立在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正是因为国有土地资源一直都是隶属于国家的拥有权,但是可能在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并没有到期,所以当事人的近亲属自然也就非常的关心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一、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耕地无法对所有权进行继承,但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