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抚养费新规一:一般期限

离婚抚养费新规一: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年离婚抚养费新规二: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年离婚抚养费新规三: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正常规定时16-18周岁,但遇到相关当事人在校就读、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够劳动的、无法获取资金的相关子女,我国法律规定还应对这类子女进行相应的抚养费,保护这类人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一、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


·离婚两次再婚怎么登记
      离婚两次再婚登记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证。离婚了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最重要的离婚证也需要出具;如果是外地的夫妻领结婚证,还需要双方区户籍所的...


·离婚纠纷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和老婆离婚怎么赔偿,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在实践中男方出现过错要多一些,那么和老婆离婚怎么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和老婆离婚怎么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吗?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吗? 根据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重婚罪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对重婚罪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


·该怎么对离婚赔偿计算 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现实中,如果夫妻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那此时对另一方来讲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是比较大的。既然此时感情已经破裂了,至少要为自己争取一定的赔偿才行。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对离婚赔偿计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时能要求离...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父母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8周岁以下的孩子改名字、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 2,需要亲生父母双方同意,陪同孩子一起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


·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话,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最小的。而此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紧接着就是要确定抚养费数额。那一般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