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第一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的过程.
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应收取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
4、身份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查验申请
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齐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应准其补正并受理;如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向当事人发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
三、受理
(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
(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承办部门,做好传递记载.
第二程序 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是指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
登记备案分为初审和复审.
一、初审
(一)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2、查阅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与房地产登记簿或登记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3、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查阅是否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4、查阅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出租的情形;
5、查验《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中记载的一致;
6、出租房屋转租的,查阅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出租房屋系共有产权的,查阅是否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签署初审内容.
属初始登记备案的,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审批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承租人同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
2、出租房屋座落,权属状况,出租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
3、是否存在限制出租的情形;
4、初审人签署审查情况及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
5、应收取的房屋租赁登记费;
6、初审人姓名,时间.
(三)初审中发现有关情况需进一步补正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的,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于三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对仍不符合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初审人应填写《不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并连同卷宗退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退件.
(四)初审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二、复审
(一)复审人根据初审人签注的初审意见作如下审核:
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初审人签署的初审意见与申请人申报的情况是否一致;
3、收取的租赁登记费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同意办理初始登记备案或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的意见.
复审人在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经审核后退回初审人补正或直接纠正处理.
(二) 复审人应按以下内容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赁备案审批书》复审栏签注复审意见:
1、 是否同意初审人初审意见;
2、补正或更正初审人意见的决定;
3、复审人姓名,时间.
(三)复审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第三程序 缮证发证归档
一、缮证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经复审批准登记备案的,由缮证人员逐项填写《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按照顺序号填写备案证号.按办案年度填写字号,按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先后顺序填写证明号;
2、按审核批准的内容逐项填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内容;
3、按复审的审批时间填写发证时间;
4、填写完毕,加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二、发证
(一)收费:
收取经复核批准人同意收取的各项税费,开具收款发票,办理收款手续,并在审批表中有关栏目记载清楚.
(二)发件:
发件人按下列程序发件:
1、收回业务受理单;
2、查验已缴税费的收据;
3、确认领件人身份;
4、向租赁双方各发放一份《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领件人在发件簿上签名及领件时间.
三、归档
将资料整理后进行归档保管.档案存放按申请书,审批表,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按件建立房屋租赁档案库.有条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档案信息数据库.
根据以上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一共有申请与受理、审核与等级和缮证发证归档三个步骤,在每个步骤中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其程序看起来比较麻烦,但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房产被查封,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刚刚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被查封的情况。那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防范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被查封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解答疑惑。
一、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
·房子是当代人提高幸福感的不二利器。贷款买房是多数人的选择,其
房子是当代人提高幸福感的不二利器。贷款买房是多数人的选择,其中首付比例是指买房人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的买房款项,是按照国家规定比来计算的。而人们买的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首付规定与贷款相关事项都是有所区别的。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深圳最新二套房政策。
2018年深圳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及...
·一、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一、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抚养费用,有房贷并不能够成为普及普遍费用的理由,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行房产买卖、继承还是赠与,办理公证的情况都是比较多的。而在进行公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办理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产赠与公证应注意事项一: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
·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一、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婚前房产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行为都无权分割,因为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一、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有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时房东不退已经收取的押金,那就涉嫌违法了,因为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押金是你方的合法财产。
2、依据民...
·城市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
城市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 城市拆迁房屋面积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如今,婚姻自由的风气越来越盛行,很多人都崇尚自由恋爱。大部分女性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对另一半的要求也提高了,其中,有房有车,似乎成了结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房子,就成了备受人们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根...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1)核查户籍状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在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买家要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这样既可以核实卖家是否真的已经将户口迁移出去,又可以...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能分,犯了重婚罪财产会对过错方进行少分财产或者是部分财产,犯重婚罪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不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
·大棚房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大棚房被强拆,该如何维权?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