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经济飞速发展,很多城市从原先的农村逐步成为了一个城市,所以很多建筑相继也建设出来。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工程建设,一般都是用于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所以如果质量存在问题就会有很多人会受到影响,所以质量检验和评定势在必行。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


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质核心课程改革教材。选取一个真实工程为贯穿项目,按施工和质量验收顺序设计了五个学习情境,分别是: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与评定。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学材,也可用作相关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


编辑推荐编辑《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质核心课程改革教材之一。


目录编辑学习情境一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


任务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准备


任务二 土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任务三 桩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学习情境二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


任务一 砌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任务二 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任务三 钢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学习情境三 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


任务一 柔性防水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任务二 刚性防水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学习情境四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


任务一 抹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任务二 门窗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任务三 饰面板(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任务四 涂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学习情境五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与评定


任务一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与备案


任务二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二、制度保证


1、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做到“六不准”:


1) 没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设计不准施工;


2) 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业主批准,不准采购;


3) 材料、配件无合格证和材料不按规定检验或复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由业主下属的材料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品或无合格证者,除不准使用外,还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4) 上道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 各类综合管道(含其保温)、设备安装前,未试做或制样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者,不准进行施工;


6) 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者,不准上岗。


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其具体要求是:对不合格的工序、工件必须坚持返工;质量不合格的工件,不准上报工作量,同时对不合格工序、工件不准转入下道工序。


3、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和各设备制作厂及二级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所承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设备制作厂经理对承建的制作工程质量负责,工长对部件加工质量负责,班组长对加工工序质量负责。


管理措施


1、施工前进行质量策划


坚持质量目标管理,工程施工前各专业项目部确定本单位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项目质量计划;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2、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施工


所有工程实体施工、验评严格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及设备供应商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质量的检测以及验收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质量有问题就会使得在这个建筑上生活的人们的安全受到威胁,并且二次维修也是一件非常没有效率,且浪费资源的行为。



·单位上班时间腰扭伤算不算工伤?
      单位上班时间腰扭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把腰扭伤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劳动者个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8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8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临时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回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遭受了不公平的劳动待遇,就会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我们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会束手无策,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希望能够最大程度的帮助到您。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 ? 1、...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己满18岁算不算童工该如何定义
      我国的人口众多,可以说儿童占到相当多的一部分,而儿童可以说是我国的基础,也是我国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应该是在学堂里学习,而不是在工地或着其他地方工作,使用童工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对与己满18岁算不算童工呢,请听我分析给你听。 一、什么是童工 已满18岁算不算童工呢,劳动法仅禁止单...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


·合同到期还在继续工作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还在继续工作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无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