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

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

青海省作为我们西部省份,因为拥有青海湖,所以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比较多。青海省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特别出台了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办法,下面我们就通过我们整理的资料做个具体了解。

一、《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

本定额分上下册,上册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疏浚工程共四章及有关附录。下册包括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堤岸防护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共五章及有关附录。

二、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一)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

(二)作为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报价的基础。

(三)编制计划及考核成本的依据。

(四)编制预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

(五)作为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基础文件。

1、本定额不适用于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和集体、班组、个人作为评奖、计件的标准。

2、本定额不包括冬、雨季等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的设施费用。

3、本定额按一日三班,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做调整。

4、本定额不包括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和合理的施工附加量,编制预算时,这部分工程量不要漏列。

5、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个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主要次序,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6、定额中的人工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字母内容所需的工日数,包括主要用工和辅助用工的技工和普工,编制单价预算时,人工工资标准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工日定额内容,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小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在内。

7、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字母内容所需的材料耗用量。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均可规定设计选中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集中不同型号规格的,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一种型号规格的进行计价。凡一种材料分几种规格于材料名称并列的,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材料场内运输所需工人、机械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之中,除另有规定外,不予调整。

8、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定额,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字母内容所需的机械台(组)班数量。定额台班内容,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机械维修及养护、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在内。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班组”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量不予调整。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这种机械只能选用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这些名称相同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9、定额中所列的“其他费用”是指完成一项工作内容所需耗用未列数量的次要零星材料,次要或辅助机械、机具所发生的一些费用。

由此可见,青海省关于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非常详细,其主要用于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计划及考核成本等工作。编制预算定额有利于水利工程建设中成本控制,也使的国家财政部门能够更好的进行财务监督

·工伤职工死亡有何待遇?
      工伤职工死亡有何待遇? 一、工伤职工死亡有何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1、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工厂倒闭员工怎么赔偿?
      工厂倒闭员工怎么赔偿? 工厂倒闭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有可能是管理者管理不善,导致工厂内的经济失衡。从而使得工厂倒闭。也有可能是因为当时的经济不景气,受到了社会经济的冲击。所以我国法律就开始关注破产倒闭后公司员工们的情况,给予他们一些接受补偿的权利。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员工怎么赔偿呢...


·工伤赔偿一般要多久到账
      3-4个月。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


·一、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辞职提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相关规定是: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会对你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只有对你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会对相关赔偿起作用,所以工伤鉴定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


·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一、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现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据此,《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患职业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员工试用期领证有婚假吗
      员工试用期领证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直接依据所作出的仲裁的裁决,要求对方赔钱,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