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遇到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形式,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对应的合同版本有所不同。西安市工商局为了规范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活动,特出具了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供西安市民参考,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合同内容有哪些。

西安市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西安市 ? 区 ? 路(巷)??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使用。

第二条 甲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

第三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 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总建筑面积每月租金 ?元,租金总额 ?元。

第六条 乙方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在付清给甲方。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计 ?元;合同期满退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下列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使用。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合同终止时,按 ? ?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拆除本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违约金 。

(二)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供乙方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由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应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又逾期不返还出租房屋的,应按逾期时间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

(七)单方中止合同,由毁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合同登记机关、鉴证机关存档。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根据西安市政府有关规定,承租人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的,应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簦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综上所述,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包括房屋情况、租期、租金、续约及终止租赁处理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等。西安市民如果想租赁房屋,可以借鉴参考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按照这个版本签署租房合同,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


·五险一金在工资里面扣吗
      五险一金在工资里面扣吗用人单位统一给员工代交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费用是自己工资里扣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因此,对于五险一金,属于员工所要承担的部分,一般都是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报酬里面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但如果是属于单位承担大部分,则就应该由单位来承担。二...


·怎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安排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
      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二、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


·短暂性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一、二者概念不同:经济合同,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


·多大年龄属于童工,雇佣童工会有怎样的处罚?
      虽然我国政府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但在现实中仍有童工雇佣现象存在,有些是明知故犯有些则是不知哪一年龄段的劳动者为童工。如果是前者的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是后者则用人单位在招聘前必须对我国的童工年龄界定有清楚的认知。那么在中国多大年龄属于童工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将会面临怎...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一、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工伤退休后生活护理费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退休后生活护理费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于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其实受伤职工本人会表示不服,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是有不认可认定结果的时候。那实践中,要是出现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的情况,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工伤...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的试用期又该如何约定?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