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盲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二、生理功能丧失影响刑事责任吗一般说来,精神正常的人,其智力和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达到一定的年龄即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成年年龄即标志着刑事责任能力的完备。但是,人也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中外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人的生理功能丧失尤其是听能和语能丧失者即聋哑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问题,并在刑事责任上有所体现。我国刑法典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中对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聋哑人、盲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但又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按照我国刑事方面的规定,并不是说盲聋哑人犯罪的,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至少在当前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考虑到属于残疾人,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可能会从宽进行处罚,就有可能对聋哑人、盲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还是要结合情节才能确定处罚原则。


·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
      提到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基本都知道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这是很有利的,就会有机会不用执行所判主刑。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


·判决前新的犯罪事实应该怎么处理
      判决前新的犯罪事实应该怎么处理可以领行起诉处理,也可以一起进行判决。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什么罪?
      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什么罪?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于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合理吗
      非法集资罪是指个人或者是单位没有通过国家的审批,擅自就股票等项目进行集资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属于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事情,而且违反的是我国刑法,因此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会判处有期徒刑。那么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是否合理,非法集资罪和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一、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合理吗 ...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
      实践中,很多人直接认为终身监禁就是无期徒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他们不能完全划等号,而在我国也没有终身监禁的说法。那到底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


·认定组织卖淫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组织卖淫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


·轻伤二级对方就是不承认不认罪怎么办
      轻伤二级对方就是不承认不认罪怎么办 一、认罪与不认罪有什么区别?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行政拘留变更刑事拘留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变更刑事拘留是怎样的 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


·打架致人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打架致人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在我国什么情形定罪不捕?
      在我国什么情形定罪不捕?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