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所以,当企业以土地出资时,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是使用权自出资者向公司的转移;第三: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第四: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如果以存在瑕疵权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者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的原则,从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方面。交付的价值在于对土地的利用,产权登记的价值则在于权属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在实践中,只实际交付土地而未办产权登记,或只办理了产权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的情况都属于出资义务的瑕疵履行。在已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而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出资人交付土地。在其他情况下,作为出资行为的相对人,公司有权在实际履行和替代履行之间作出选择,在出资人仍拥有土地、实际履行可能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已不可能或者得到公司认可同意的情况下,出资人才能以其他的出资形式替代履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也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定后,才能对该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投资者或者股东以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资,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其他的权利负担,否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将可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实际交付,两项义务缺一不可。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那么简单,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 ...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如今我国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健全,在生活当中,如果您有什么纠纷的话,必须有着相应的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对土地使用过程当中,您也必须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样自己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证...


·贵州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贵州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去了解政府部门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政策规定,这样才不致导致我们遭受损失,由于各地发展不一样所以各地的政策规定有所不同,贵州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文件为您提供参考。 《土地承包合同管...


·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规定了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民使用国家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之后,使用者可以申请延期。那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一、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根据总体规划来进行不同的区块划分,勘测定界面积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由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征地农转非...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土地所有权的分类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改革的推进下,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都是可以转...


·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有权对其处置。在二级市场上,企业和个人可以买卖、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这些都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而土地使用不是无限期的,那么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各个地区的城市化建设,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政府因为城市建设要进行拆迁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每个地区可能标准不一样,那么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情况复杂,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拆迁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