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起诉离婚对方要给抚养费吗?

一、起诉离婚对方要给抚养费吗?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费用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随着我们公民对婚姻和观念发生了改变,生活中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对婚内共同财产和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协议一致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分割。



·盐城滨海抚养费一般多少?
      双方的婚姻破裂必然导致离婚,如今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更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过程中将会出现诸多的问题纠纷,比如关于财产分割或者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等,在婚姻法中对这些问题都有规定,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盐城滨海抚养费一般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数额三大标准: ...


·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想和精神病人离婚,能签离婚协议吗?由于精神病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人,因此不能签离婚协议,也就不能协议离婚,那要如何才能离婚呢?一般来说是诉讼离婚。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告诉你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一、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


·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有非常多的内容,因为现代社会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双方不和的话就容易出现离婚的风波,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象出现。一般出现离婚的话财产的纠纷问题总是会出现,如果无法通过协议解决的话就只能通过协议来解决,那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


·一、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1、一方拒绝抚养子女,子女归另一方抚养,但拒绝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2、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就解除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建立的血缘之上的关系,法律规定是不能够解除的。因此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就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那一般离婚时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双...


·父亲的财产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给子女?
      父亲的财产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给子女?父亲的财产未立遗嘱的房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


·应该怎么对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
      应该怎么对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现实中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应该怎么对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