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是:


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及无记名股票,或者在证券交易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证明其股东身份。

原告提交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其股东身份且公司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允许其以股东身份起诉。

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无效和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但申请参加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的公司其他股东,提交申请的时间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未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第四条(表见决议、决议不存在的处理)原告起诉请求认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案件,原告主张事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相关决议文件无效或者伪造的相关内容无效:

(一)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公司未召集会议或者召集了会议但未进行表决或者表决人数未达到法定多数即形成了决议文件;

(三)公司虽然召集了会议,但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不符,且公司不能证明会议记录内容存在错误;

(四)会议决议的股东或者董事签名系伪造或者其他伪造会议或会议决议的情形。

第五条(未受通知股东权利之行使)原告股东以未收到开会通知而对会议的召开不知情为由起诉请求认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召集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人民法院应认定无效;公司虽未履行通知义务,但原告股东参加了会议或者参加了投票表决,原告起诉时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原告股东履行了通知义务,且通知方法符合法律及股东与公司事先约定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公司向原告股东履行了通知义务,但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存在其他无效情形或者符合可撤销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条(事后以行为或者意思表示同意决议)原告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案件,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原告股东又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意相关会议决议内容;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原告股东又有明确的自主行为,接受了相关会议决议内容;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又形成了新的决议,变更了原告起诉涉及的相关内容;

(四)原告股东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中止执行决议与担保)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或者第三人中止执行决议涉及的相关内容,被告或者第三人有权要求原告提供相应担保。

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原告中止执行会议决议的理由成立时,应通知被告或者第三人公司中止执行相关决议;被告或者第三人请求原告就此提供相应担保,但原告不能提供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驳回原告申请。

第八条(担保费用的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时,公司请求原告提供担保并主张赔偿的,应提供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且公司因无效或者撤销之诉形成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同时判决原告或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九条(判决的溯及力)人民法院判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时,该决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公司依据该决议设立的对外法律关系,不当然失去法律效力。

当事人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设立的其他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与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案件合并审理,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最新的公司法在修订之前已经就社会上大量发生的不同纠纷问题的审判进行了研究调查,最高院在发现审判过程中纠纷解决的难点仍然是法律条文的难以适用问题上,就有必要将原有的公司法条文进行重新的更正并明确了模糊的定义。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一、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法中对于中小股东保护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中对于中小股东保护内容有哪些?各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制度设计实现的,这些制度和规则包括:除了肯定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外,进一步将董事的义务扩展到对股东的义务;不仅要求董事对股东负责,而且进一步要求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也应对少数股东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忠...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中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了规范各类公司,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如公司发生变更需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那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安全,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公司等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也即不能参与竞业活动,否则经相关人士举报,是会被按照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就实施情况来看,这些条文在实施时是存在着问题的,具体...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下称投资者)的情况 1、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作,当前很多企业在试用期时都是不签订劳动协议的,而且这种做法在当前社会存在很大的争议,那入职试用期不签合同到底正不正确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


·公司法人变更没有合同合法吗
      那么,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有这样规定道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又或者是董事会来召开会议,再来作出决议。而如果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够或者说是履行不了职责的话,导致了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是董事会不能够按照法定的一个...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


·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管理权?
      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管理权?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依据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