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侵占罪必须自诉吗?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的一个罪名,具体的侵占罪的标准一般都是把别人的财务别人的东西非法占为己有,这样就是侵占罪。在生活当中很多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就是必须自己去告才可以,公安机关是不理会的。那么侵占罪必须自诉吗?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认定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对于侵占罪必须自诉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答案是自诉案件,而且是绝对亲告案件,所以说对于这个案件只能是我们自己去报警,公安机关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是不会进行理会的。所以说如果有人非法侵占我们的财产我们一定要去公安机关报警。


·打架调解不成双方拘留是什么情况?
      打架调解不成双方拘留是什么情况根据双方您斗殴情节恶性来进行处罚,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


·过失犯罪会取消驾驶证吗?
      一、过失犯罪会取消驾驶证吗?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吊销驾驶证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过失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不一定会吊销驾驶证,主要看犯罪的罪名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


·刑事赔偿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赔偿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一、刑事赔偿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9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


·非法集资诈骗罪可保释吗?
      在现在这个经济发达的时代下,使得越来越多人存在浮躁的暴富心理,然后追逐暴利,为了金钱铤而走险,便会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这就使得犯罪分子抓住这一趋利心理大肆进行犯罪,往往这些人在触碰了法律之后才明白自己犯了错,那么集资诈骗罪可保释吗这个问题对于知错就改的人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首...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 “没有...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2)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不满500发的;(3)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都有哪些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都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