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与伤者监护人达成一致,按照协商款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三、误工费的特点是什么?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四、误工费的项目包括什么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未成年孩子刑事民事能力还不健全,需要监护人的保护。在发生事故治疗期间,监护人陪同孩子会产生误工费。不同于本人受伤的情况,孩子受伤陪同治疗的情况比较特殊,误工费的赔偿也没有具体的刻板公式,这个过程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圆满解决。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可以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不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的建设看似简单,但其实前期的工作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好的规划就很难开展接下去的工作,关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很多人不知道,建筑工程要竣工成功,必须要经过审查,看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


·在试用期辞职有工资拿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要如何证明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要如何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动关系或索取劳动报酬而产生的异议。 你的问题是工伤,那么劳动争议纠纷就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协商解除,是指...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四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等。二、伤残四级的其他赔偿(一)...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但在实际工作的时候,雇员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么此时雇员在劳动中受伤的应该由谁来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雇员在劳动中受伤,谁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